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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水一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11-11-09 08:21来源:总务处 作者: 点击:

 

济水一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强化财产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校产安全,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制订济水一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归属:
学校的财产责任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人实时终端管理体制,具体要求如下:
1、各功能室由本室的管理教师负责日常的财产管理和使用管理。(实验室、微机室、办公室、音乐室、舞蹈室、器乐室、图书室、阅览室、器材室、大会议室、包括临时使用室等)
2、教师办公室的管理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及备课组长)负责日常财物管理和使用。
3、教室的财产、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
4、各处室的财产管理的责任人为各处室负责人,对处室内的管理细化,要明确管理的相关责任人。
5、各自的办公财产(桌、凳等)由各任课教师负责。
6、临时性的归属管理由分管科室领导具体负责分工到人。
二、财产管理的使用和赔偿:
学校财产管理本着“管理者负责,使用者维护”的原则,实行责任管理,学校的赔偿本着“谁损坏,谁赔偿”、“谁负责,谁赔偿”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各室的管理由管理者负全责,由于日常管理疏忽造成浪费和损失的,追究管理者责任(见处室管理细则)。
2、各功能室的使用由管理者负责,使用者注意维护,在管理中由于使用不当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管理者负责追究赔偿,并上报总务部门。使用结束后,管理者要注意检查验收,并填写使用记录,对整个室的管理要负终端管理的职责。
3、各室的财产由各室负责人负责,如出现财产损害及时向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追究赔偿。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无法评估现价的学校财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二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4、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学校财产,考虑到修理后存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一倍至二倍赔偿。
5、由于管理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害和浪费(如没关窗户、没关电源、没关水龙头、没有锁门、没有及时清理下水道等),由相关主管负责人和学校管理人员评诂后,定出金额进行赔偿。
6、上述赔偿,由总务处财物人员、学校相关责任领导核实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丢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负责人要积极督促责任人向学校会计室缴纳赔偿费或由负责人直接向会计室缴纳赔偿费。
7、未能及时做出赔偿的,由学校财物部门直接在工资中扣除并影响当年年终评比为不合格。
三、财产管理的监督和报废:
1、学校各级财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主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都有权对学校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各级财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3、校内财产的使用必须由主管校长批准,并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做好在使用中的实时管理。
4、外借物品必须由主管校长审批,报总务部门登记,归还时做好验收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
5、学校财产报废与否,应有主要技术人员和总务处相关人员共同负责鉴定,确须报废的,由总务处书面报告主管副校长,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填写《学校财产报废单》,调整学校财产账目。固定资产的报废还须经校长批准或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要报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或政府其他部门审批。
                    2011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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